地区联席(自治联盟决策委员会)会议方案

1、前言

本方案提出了中央集权崩塌以后的一种地方自治的操作方案。集权一旦垮台,民生状况和社会治安可能面临重大危机,区域性的联合治理就是一种可能选择的方式。

与专制国家政体的形成不同,现代国家政体是谈出来的。民治联盟的政体主张中地方自治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主张多个相邻城市地区的联盟自治而非单一城市的独立自治是基于几个考虑。首先是出于权利平等的价值观。即在形式上摒弃专制形成的历史模式,实践平等契约精神。第二,区域联盟自治具有比单一城市的自治更稳定的基础。在确立了准则的前提下由平行独立履行职责的权力结构取代以往单一行政区固有的宝塔式的权力结构,减小了集权的可能,也增加了小集团(例如一部分权贵操控的集团)通过强迫的方式获得特权的难度,可以更好的避免发生非正常权力转移,同时也就更好的保证了权力的稳定包括权力者个人的安全。而权力层的稳定和安全则使得应对社会政经问题的决策和执行有了更多的保证。第三,多方参与的决策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使得犯错的机会更小、实现社会稳定的成本更低。第四,一个城市的产业经济往往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整合一个规模合适的地域范围对于相对自立的政治经济体无疑有更好的自我发展功能。然而,过大的人口地域规模对于新体制的起步不大容易整合,可能导致决策和执行的效率低下。尤其在所有人的民治习惯还未养成的情形下,会因为变数太多而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可以认为,5000-30000平方公里、1000-5000万人口的规模是比较好的考虑。第五,良序社会必自下而上方得以健康建构,在成熟稳固的区域自治的基础上扩展相互间联合形成自治邦联或联邦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我们认为联邦之间的契约是未来的必由之路。第六,就专职参与社会建构的个人而言,拒绝集权不仅是现代精英的政治操守,也是使自己在获得历史荣光的同时有更多免责的可能。

订立协商规则是有效的、成功的协商的第一步。在共识的规则之下,才可能依序并且有效地解决协议诉求的各个事项。本文以三市联盟为例叙述。

联席会议之前必须达成的价值共识是:为保障治下每一个人的平等权利构建基于法治的良序社会并促进社会文明事业的繁荣发展。包括但不限于的重要元素有:人民主权,规则统治,宪法权威,分权制衡,复数院议会(我们认为国会由参议院、众议院、立法院构成优于参众两院制,尤其在由乱到治的当下,立法院更具有现实意义),代议模式,议会财政,司法独立,地方自治,依法行政,人民参审,人民监督,产权明晰,自由市场,自由结社,自由迁徙,自由表达,新闻自由,自由创作、保护传统,军队中立,和平外交。 这里,特别得到关注的,一是人民的监督权利、人民表达反对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二是必须明确“对个人,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

共识的达成意味着自治联盟进入启动。让我们从预备会议开始。

2、预备会议

本文以三个地区联盟为例予以说明。

三地各派出三名代表组成代表团在第三方(例如学者、民间贤达)的主持下就下述议题商讨。形成两个文件《共识备忘录》和《会议纪要》并且由各地分别批准后方可召开正式会议。参与预备会议的代表对派出权力机构负责。即代表团对授权方负责。预备会议每一方为一票,各方依内部规则形成一个意见。

主持是为有效达成会议成果执行会议规则的权威。如果不获得与会全体的请求,主持对会议的任何动议没有发表意见的权利。预备会议的议决规则由主持提出,获得全体认同方为通过。议决规则通过方能进入会议正式议程。

预备会议商讨议题及程序如下:

a.确立正式联盟会议的议决事规则。由主持提出,全体一致通过。

b.达成社会理想共识,表达联盟意愿,签订包含共识纲要的备忘录。

c.各地代表名额及其身份认定和参会须知。正式会议代表由各地推举,即其身份认定由授权方负责,同时获得临时政府雇员资格。他们的自由表达意志受到尊重,即他们对良知负责。

d.议论邀请列席代表事宜,确定一个邀请方案。

e.议定正式会议议程并确定主持人组成。

f.议定正式会议会务安排。拿出一个完整细致的具体方案。(会务处含干事,后勤,安保和主持各组)

预备会议程序分叙如下:

(1)讨论通过正式会议议决规则(草案):联席会议包括预备会议的表决规则以简单多数通过的方式(追求高效率的联席会议与需要各种门槛的立法议决是不一样的,预备会议设置为一地一票的原因就是为了程式结果与之一致)决定。预备会议以公开投票,而正式会议因为与会者代表个人自己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①三市各推举三名非权力机构人组成会议主持人团。主持人团对每次会议派出首席主持人。主持人对议程规则的掌控受到尊重。主持人没有对动议的表决权。对程序争议由主持人团内部议决形成一个决定意见。

一般动议提案在会前向主持提交,由主持确定讨论议题及其顺序。主持有权对与之前达成的共识相矛盾或冲突的动议予以否认。进入讨论程序的动议需在发言之前向所有与会者提交提纲或全文,必要时包括说明文字和附件。落选的一般动议经联署抗议则必须进入讨论程序。即时或临时动议得以进入讨论程序的条件是得到规定人数的联署。有效联署人数规定为:a.不少于总人数的10%b.至少三人。

由主持人宣布发言时长与分组议论相关规定、记录的规则和表决的规则。

动议主题发言。

对主题发言的质疑或反对者分组议论,将问题进行有序整理然后提交主持,依安排顺序发言。主持为保证讨论效率,有权要求合并质疑与反对主张。

主持人宣读所有质疑和反对意见。

动议提出者对质疑和反对作回答发言。

依表决规则进行表决。

形成结果,包括备忘录、纪要、文章以及议决文件等。文件由秘书组根据记录整理,除对语句做必要修饰以外,只陈述事实和归纳发言的内容,禁止对内容做任何性质判断性的增删。              

宣读决议文件后,各代表签署。

2签署共识备忘录。由主持人宣读秘书组起草的草案,一条一条分别讨论修改,然后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最后签署。

3预备会议应该采取闭门会议形式,即不解决议题不散会。议题是三个:会务组的成立、议决规则和文件草案。成果是签署有约束效力的备忘录。

以民治联盟等社会组织提供的文件草案为蓝本,预备会议做必要的(即一致同意的)修改,重要分歧留待正式会议解决。蓝本与修改版副本均应由各代表团提交其授权方备份。

可以考虑,经各授权方全部同意,代表团在预备会议上就临时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达成共识。参考意见:正副委员长3人,委员36人。即39人组成自治政府临时管理委员会。下设18个部门,36名委员即18个部门长官。18个部门分别是行政处、外事处、社会事务处、法务处、安全处、治安处、财政处、税务处、金融处、生产处、服贸处、资源处、救济处、医疗处、科技处、文化处、教育处、不管处。

建议正式会议各地名额均为21-31人,各地名额相等。包括各地原行政长官,包括各地财政、经济、司法、安全诸部门代表,包括各地金融、法律和各方面专业人士。预备会议应该确定好名额人数。参会代表身份是指,一经获得代表资格即有独立的、不受干扰的表达意志的权利。这个资格经各地推荐、填写志愿表、宣誓三道程序所确立,资格一经确立则未经全会决议不得变更。

誓词

本人***自愿以一票之权的资格参与****自治联盟决策委员会之工作,我庄严宣誓:以我的人性良知保证:尊重主持人执行会议规则的权威,尊重所有代表的平等权利;保证忠实执行会议通过的一切决议。

宣誓人:***

   

释义:一票之权意味着有平等表达和保留意见的权利,有尊重并且保卫其他代表同等权力的义务,有尊重议决结果的责任

3、正式会议

3-1.主持人团

主持人享有依照预备会议确立的会议程序的执行权,无权对动议内容发表意见。特例:若某动议反对激烈,经三地行政领导协商的一致请求和会议票决通过可以对该动议有不超过5分钟的表达。经此过程的动议须半日休会后再重新回到辩论程序。

3-2.会议代表

以三个市(辖周边地区)为例,出席会议代表:每市均为  人,包括首长  人、财政主管  人、安全主管  人、经济事业主管  人、法律权威  人;代表资格一经确立即为自治联盟决策委员会成员,具有独立表达之权力,非由全会决定,其代表权力不被剥夺。未获通过的代表由原属城市再行推荐。各市应该自行确立备选人员。获得资格的代表可以带一书记员参加会议。

(参考)列席会议代表:当地驻军3人(其中1人为首长全权代表,1人为代表的助理或发言人,一人为副官或其他。应该最大程度尊重军方意见)、不同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或其他组织)各1人、民意代表20-30人左右(由提交预案的人提出产生方案,包括实业家、金融人员、学者、民间社团人员)和代表的书记员。胸牌和标识规定:正式代表紫色,书记员蓝色,列席代表黄色,工作人员绿色。

所有出席代表、列席代表和工作人员个人公开信息要建档。

3-3.会务处

财务组,由三市各派两人组成6人财务组,依照正规财务制度管理会议期间财务事务

后勤组,含医疗、食宿、场地设备设施、交通、通讯、水电维护

干事组,含文秘、统计、信息发布与事务组

安保组,

主持人组。

3-4.具体过程

  • 主持宣布会议开始:
  • 与会代表介绍,列席代表介绍,会务组织工作介绍;
  • 全体起立肃静,主持带领所有出席代表宣誓,要求宣誓人右手护心。
  • 主持宣布议决规则,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 主持宣布议题(动议)及议决顺序。
  • 开始对议题动议议决。
  • 会议期间休息时允许代表向主持团提交新增动议。主持团有权做出安排或予以暂缓处置,但要在会上通报。
  • 签署文件
  • 选举临时管理委员会委员长和委员
  • 会务情况通报。
  • 媒体发布。

3-5.会议程序

会议程序由两段构成:第一阶段通过并签署文件,第二阶段确定临时政府机构的选举。

注意正式会议与预备会议的一个重要的不同性质,就是与会者的身份不同。正式会议中个人是独立的,预备会议中个人是地方代表成员。

5-1.代表资格审定。由全会分别审议每一位代表填写的志愿表。有6人联署发动反对则为有效反对。若遇有效反对,则被审议人做不超过20分钟的解释。然后直接投票通过,以反对票不超过参会人员半数为获得资格。未获有效反对即为直接通过。获得资格的代表组成自治权力委员会,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缺席会议。超过75%的成员参加的议决为有效。

5-2. 通过成立立法筹委会议案(该筹委会由专家学者和民间人士组成,起草母法系列七部法规草案。包括:基本法,行政法、税法、人民选举和参审陪审条例、社会发展保护条例、民法、刑法。待临时议会成立后批准为临时立法。正式议会必须根据临时选举法选举产生,正式议会才有资格批准正式法律。)

5-3. 批准临时立法院构建方案,审议临时国会草案。两部方案均由立法筹委会提出。

5-4. 批准临时立法院构建方案,审议临时国会草案。两部方案均由立法筹委会提出。

5-5. 成立临时自治行政机构及非常时机临时管制条例。(专文论述)

5-6. 通过启动以基本法为核心的法系立法程序决议

5-7.通过司法改革原则方案(专文论述)

5-8.通过告人民书(自治宣言)

5-9.签署并发布文件

5-10.选举临时管理委员会成员(39人)

5-11.管委会宣誓

誓词核心:尊重民意,恪守良知,依法行政,承担责任

5、会议成果

备忘录:联席会议的形式及其临时决策权威

自治政体行政机构设置及驻地方案

社会安全临时管控条例

成立立法筹委会决议

成立临时立法院的决议

保护新闻与结社自由条例

司法改革原则方案

成立临时政府(管理委员会)

自治宣言(全体签名)

告人民书(自治宣言)

附件:

志愿表

联席会议相关人员总名册表

社会安全临时管理条例(临时约法)????

自治宣言与告人民书

临时议会条例

基本法草案

联席会议应该学习美国立宪会议,真诚解决问题。联席会议也应该超越美国立宪会议,追求效率。民治联盟认为可期的建构路径是,临管会理政期间,由法务处协调立法筹委会开展法案的起草、修订和组织各地众议员选举工作。众议院成立以后,在立法筹备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参议院。由两院分别通过主要法律后,开第一届国会,以临管会为基础选举第一届自治政府。第一届国会以立法方式通过一份自治实录并且立碑记载一代人的功勋。临管会完成历史使命,社会步入良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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