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国家是好国家

现代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这是人类文明几千年以来得到的共同认识。国家的本质就是人民为了个人或少数人能力所不能达成的公共利益而让渡一部分自己的权力构建的公权力体系。所以,国家存在的目的应该完全是为了保护好每一个人权利,这是现代国家存在的前提。换一句话说,国家若不以保护国民个人利益为其目的就失去了他存在的意义。那么,国家的权力机构,就是我们所说的政府,他必须由人民授权才具有合法性。所以同胞们,平州城邦及其政府将建构在这样一个共识的基础上,即“国家因保护私权建立,政府因人民授权合法”。人民如何行使主权将由《平州宪章》予以明确的规定。

按照历代思想家们的研究,公权力天生就有作恶做坏事的冲动。我们人民亲身的经历也深有体会,专制和暴政都是以国家的名义、都以爱国和忠于伟大领袖为说辞剥夺人民的权力和利益。所以我们要建立的国家,首先就是要防止集权,防止那些可能出现的伟大领袖。我们平州人民要世世代代记住,不产生英明领袖的国家才可能是好的国家。

好国家有不完全相同的具体方案,但我们认为人民对国家的控制权是核心。由人民制定规则,由规则统治国家,并且,人民保有对各级权力机构监督和改造的权力。人民必须保持很高的警惕,决不使公权力集中在个人身上,也决不让一伙少数利益相关的人把控任何权力机构。这种由规则统治的国家的两个主要标志是分权和自治。

分权主要是指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离并且各自独立。同时,特别重要的有两点,一是三权独立行使权力必须要遵守由人民所确立的宪章,这就是宪政。二是人民除通过投票选举选出国家的治理精英以外,还必须通过参与裁决、多方位的监督和异议与反对防止公权力违宪。

国家权力机关只能做法律允许的事情,我们应该非常明确的知道国家职能只能是保护人民私权、维护社会公正和救助不幸的弱者。其他的,人民自己协商可以解决的问题不需要国家的干预。即使是最基础的社区和村民组,人民都可以在宪章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契约自行建立合作制度,自行裁决争议,自行发展地方的经济和文化。即人民可以直接依照宪章处理自己所处环境的各种社会事务。充分的自治是国泰民安的基石。

好的国家,每一个国民都受到保护和尊重。人们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人们发表言论的自由权、人们按自己的意愿结成团体的权利、人们选择居住地和从事何种职业的权利都不被干预,人们都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各种社会活动的平等机会和权利。人们还有针对侵权或社会不公进行控告和反对。

好的国家,不可能发生一个母亲因为无钱为小孩治病而抱着孩子从医院的楼顶上跳下,不可能有因为缺乏基本营养直至成年都只有二十几公斤,好的国家饿死一个人必须追责到底;同样,一个好的国家不可能为一小撮不劳而获的权贵设置“高干病房”并且一年为他们每人花费几百万纳税人的税金,不可能犯了罪而因为掌有权力可以逍遥法外。

好的国家尊敬劳动、倡导公德;好的国家幼有所护、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困有所济。好的国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好的国家,普通民众可以用自己的合法资源做任何法无禁止的事情。

好国家是这样的国家,“社会制度的公平,资源分配的正义,法治精神的贯彻,政府治理的透明,人民参政的充分”.

发表在 政体建构 | 标签为 | 留下评论

浅谈民治联盟的价值理念

民治联盟崇尚行知合一,强调在“行”的过程中去理解和实践“知”,这些在前面的文章中已有所表达。本文对“知”,即我们的主张所依存的价值基础做一些必要的论述。欢迎讨论。

民治联盟公约表述极其简单,全部只有短短三条:恪守“国家因保护私权建立,政府因人民授权合法”的理念;敬畏规则;尊重平等的票决权。其中表达价值理念的只有一条,即第一条。该条仅仅将权利作为价值理念提出,不是我们认为普世价值只有“权利”两个字这么简单,而是首先出于现实的考量。因为在当下中国深重的专制主义文化基础和社会基础的状况下,被严重洗脑的民众要重新确立正知正见只有从对权利(私权与公权)的认知开始。因为任何人都天然有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保护权利是开启民智最好的切入点。当人民理解了自身权利的正义,当人民懂得自身尊严、财产和意志自由权利的神圣性,才会对专制强权有坚定的理性否定,才会真正清除头脑中被灌输的奴性认知,才会有对社会的全新的正确理解,才可能逐步建立起丰满健硕的价值观念体系。同时不可否定的是,任何没有民众参与的政治运动最终的合法性是不充分的。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自然资源和公共财富法理上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社会活动也终归是全体人民的事情。另外,我们也的确认为,价值理念是要落实到社会建构及其运作的实务上的。从权利的概念出发阐述人的自由价值的途径所建立的、为人民大众容易接受的认识结构体系,更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

我们将人的价值全部归为权利的范畴,即个人权利(私权)以及由个人自愿让渡的一部分权利构成的社会治理权力(公权)。

作为人的尊严、财产所有权和意志自由权构成个人权利的全部基础。

从上苍造人,其生命权无疑属于不可剥夺的最基本的权利。这里必须先明确的是对生命的保护是国家(公权)的第一责任,并且,由此延申出的是国家抗击危害国民生命的一切侵犯和承担救助所有弱者的义务。同时,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也是任何人的最高义务。但人之所以为人,其尊严至高无上,所以才有“不自由毋宁死”的论断。没有尊严的活着是没有意义的生命。我们认为,就个人自己,将生命献给意志的决定是合乎人性的,不违反自然法公理。因此,人的尊严权高于人的生命权。

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家庭或通过合法契约形成的复数人共有的财产所有权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属于基本权利。保护财产权是让渡权力的目的诉求之一。对财产的支配权属于意志自由权,受到“不能损害他人同等基本权”的约束。

人格尊严和个人财产所有权与生命权一样,具有同等的不受约束的神圣地位。具有这种地位的还包括属于意志自由范畴的思想权。

意志自由涵盖博广并且受到某些约束。除思想权之外,我们将之分为保守(收敛)的基本权和积极(发散)的扩展权(治理权)。前者例如(出自非恶意或者对他人基本权不发生侵害后果的)言论自由权、自由结社权、自由迁徙权,等等(社会不可判断是否出自恶意,但通常能够判断是否伤害他人)。后者如裁决权,经过公平程序获得的职务权,等等(社会制定的规则程序即是为了对这种权力的实施做出后果判断)。我们认为,对于积极的权利,在起点上,即意志自由表达的机会权利及其效用程度应该是人人平等的,这个平等权利毫无疑问是不容否定的。我们也认为,离开了起点,平等的权利会随着这种权利的使用(或运用)发生变化。只要规则是公平的,人人都必须接受变化的结果,这是人们得以共处合作的前提。例如你的主张被否决,你的意志功效降低,但不能因此认为你的平等权利受到侵害。人人都希望自己更加优秀,也努力使自己更加富有,可见对不平等的追求来自不可更改的人性,所以才对起点的机会平等予以特别的强调以求公平。即对人人参与公共事务的同等机会予以公正的规则程序保障。这种由规则程序提供的保障其充分性是饱满的,但不能要求它对结果给予保证。

综上所述,尊严、财产所有、思想和不损害他人基本权利的言和行,具有保守、收敛的属性,属于基本的,不容冒犯的天然权利。任何针对任一个人的天然基本权利的主观侵害都是不允许的。而属于意志自由范畴的具有积极的、发散的、必与他人发生交集的、甚至有支配性的权利可能产生对他人的客观侵害,必须有底线约束。这个底线就是不冒犯他人个体的同等权利。对冒犯他人平等权的行为进行制约即维护公平。维护公平的要求来自人们同意让渡权力的预先约定,具有完全的彻底性。因此,最后必有强制维护公平的手段,这个强制权力授予于公权。必须指出,需要由公权的强制力来维护公平是有前提要求的,那就是公开透明。之所以说启动公权裁决是“最后的”,是因为解决纷争的优先权属于人民,即人民裁决。

由意志自由延申的所有积极的权利中,最重要的是立约(建章立制,包括立法)和履约(包括践行法律)。在所有的相互关联和合作的事项中,每一个人时时刻刻不能忽视的是,让渡权力是为了保护权利。因此,总结一下,(国家,政府的)公权力的合法性来自所有个人的让渡和人民的共同同意,它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救助弱者。

最后,关于讨论得很多的一些概念,包括成对的如自由与平等,宪政(法制)与民主,(尤其是指经济秩序的)调控与放任,以及共和、分权乃至博爱等等,我们不想在这里进行深入细致的研讨。我们坚持从保护个人权利的角度对这些理论以及由这些理论派生的社会机制给予观察和辨别。

以上是对民治联盟公约第一条所依存的价值的简短讨论。我们不以为我们的认知是完备的。我们很期待我们的认识获得有益的补充甚至纠正。但我们希望能在一个都认可的话语平台上进行有效交流—这个平台基于正义、事实、自洽和有具操作性。

 

附件1:宣言

民治联盟宣言

 

民治联盟是由追求公平正义的华人自愿组成的、开放自由的民社团体,以最广泛的民意代表为目标。联盟公约和社会理想是联盟成员共处与合作的纽带,联盟议决事规则是联盟运作效率的保证。

1.民治联盟公约由以下三条构成且永不更改:

恪守“国家因保护私权建立,政府因人民授权合法”的理念;

敬畏规则;

尊重平等的票决权。

2.民治联盟的社会理想是追求民有、民治、民享即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的公平社会,反对任何专制和独裁。为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民治联盟积极投身民治通识普及,积极参与地方自治建构和基于人民主权的华人联邦政体建设。

3.认同民治联盟公约和社会理想的任何个人经签署联盟宣言或联盟公约即成为民治联盟成员。联盟成员以“诚信,包容,不作恶”的原则自律,互相关注盟友的人格和权利尊严。任何联盟成员均可在遵从三条公约的前提下自发组织民治联盟的基层组织、订立内部运行章制和展开各种社会活动。

联盟不设首脑,也不构建常设的强权决策机构。联盟最高决策权在联盟代表大会。联盟暂以半年一届的联盟五人召集人组和各地联络组的协调模式运作。联盟议决的推行包括发起社会运动或开展各种活动均由各层级组织或个人自愿参与。成员有通过联盟沟通渠道包括议决事程序表达保留意见的权利,但不能有因主观意志主导的有损于联盟决议执行的活动。联盟成员以个人身份或成员身份参加其他健康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公益(不包括其社会理想与民治联盟社会理想相悖的尤其是与民治联盟处于社会竞争地位的政治组织的)活动的权利不受限制。联盟对基层组织和成员个人遇到的困难依照联盟章程积极给予法律援助和必要的其他支持。

联盟的财务管理参照国际通行的非营利组织财务模式设立规章,由联盟代表大会议决确定。

联盟发起人仅在初始阶段作为临时事务组成员承担发起联盟、召集活动、统计数据和发布信息及联络同道等事务,同时起草必要的文件草案。联盟第一届代表大会召开之际则临时事务组即行解散。届时,发起人与所有成员权利完全平等。

4.联盟议决事参考规则

(1)首次会议自荐或推荐主持人(或三人主持团),以简单多数通过。(主持执行规则且恪守意见中立)。

(2)主持宣布本届(或本次)会议议决事规则,包括发言表决、记录成果、以及抗议处置各项程序和规则,以简单多数通过。

(3)主持做动议议题筛选和时序安排报告(一般采取提前提交的动议优先于临时提交的动议),以简单多数通过。落选议题获得10%与会人数联署支持的,有一次抗议机会。主持的再行否决须说明理由并获得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4)动议主张发言者应该提前向所有与会者提交提纲或全文,必要时包括说明文字和附件。发言人必须尊重主持执行议程规则。

(5)重大议题须将反对方与质疑方分组讨论形成正式文本提交主持,由主持安排发言。

(6)动议方对反对和质疑予以回答。辩论结束。

(7)表决。

(8)形成议决成果,包括备忘录、纪要、文书以及议决文件等。

(9)选举下期主持。

(10)未尽事宜参照罗伯特议事规则进行。

 

5.成员(包括复数成员)签署人填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 摘要说明(学历、专长、网名,个人愿望以及对联盟的期待) 签名及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发起人签名:

 

 

 

 

附件2:关于《民治联盟宣言》的说明

宣言是联盟第一个核心文件,旨在为联盟的长期运行发展建造牢固的基础框架。因为实用的目的其书写很简单。因此,为帮助联盟同仁在建章立制、形成共识和进行社会宣讲传播的时候能有趋于一致的把握做以下一些简单说明。

普世价值有诸多元素,包括自由平等主、民主法治、分权制衡等等等等。事实上各阶层人民的诉求通常都有各自的侧重。民治联盟以最广泛的民意代言为己任,即以人民最根本的诉求—保护私权为指归,我们的名称表明,以人民自治为标志的人民主权共和政体的社会政治理想基于这样的判断,即只有自己才具有保护自己权利最强烈的愿望;只有由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自治)的建构模式,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保护利益的愿望。民治联盟的社会政治理想所依存的核心价值由公约第一条严格定义并且简单明了表达,就是强调公权必须被授予并且授予公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私权。到具体层面,就是必须依自下而上的进程来建构社会,即在由人民自发形成的各种经济和文化关系的基础上自愿契约构成社会整体秩序,才最可能实现充分的人民权利(私权)保护。

首先我们都知道,一己之力不能解决的问题才会有寻求合作的企求,才会同意授予他方权利(公权)。个人能力范围内的事情不需要他权、尤其不需要未经授予的强权的干预。这是自然法公理。

第二,如果“自由”、“民主”是赐予的,即由某种强权安排的,则人民将如伸长颈脖的鸭子,目光聚集在所谓高堂之上,愚蠢地指望着有伟大英明之救世主发慈悲。如此,人民的自决能力将会消失,人民的自决权利也将失去,“人民领袖”产生的社会基础就此形成。

第三,反过来,在没有强权、不受欺骗的生存环境中,人民的目光将关注自己的财产、尊严和意志自由。因而不可能形成欺压人民的专制集权产生的社会和文化基础环境。

第四,因为人民主权的民治体制人民保留了重新构建秩序的最后权利,由人民授予有限权力的机构和个人,其任何施政和管理举措均为契约规定的职责履行,为人民的意志所制约。侵犯私权的行为将受到追责。

第五,自下而上建构的自治联邦与一统天下的集权政体模式相比更有利于社会的多元共存和发展,即更有利于不同的文化传统的保存和延续,更有利于自由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第六,由各地方自治政体依自愿原则通过契约形成的联邦才有更大的包容性。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因(例如民族、宗教、文化传统甚至意识形态等)族群差异产生激烈排斥。(如何对待试图排他的意识形态和希企寄生虫式的生活方式,民治联盟的主张将在基本法草案中体现。)

最后,在这种自下而上的建构体制中,被授予权力的人员受到有效约束,只能依照人民的意愿行使权力,主观作恶的可能性极低。自然地,其个人包括家室亲友的人生的幸福指数必然相对较高。他们承担公职的结果当使他们自觉安慰和自豪,绝不会有专制暴政体制中那些“伟大领袖”的悲惨下场。

非人类思维可以接受的像中共暴政及其狐朋狗友如红色高棉等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就民主自由大家庭的各类成员,我们可以将自下而上建构的美国与自上而下建构的欧盟尤其是法国及俄罗斯进行比较(日本例外,现代日本虽是自上而下建构,但它来自美国),看看其社会的活力和纠错能力的巨大差异就可以知道我们立论的正确。可能,这就是保守主义与当代自由主义的差别。

还有一点要特别提出,公权只能行使人民允许的权力,只能做人民同意的事情,人民个人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二、

宣言的显著特征,是在坚守价值理念的前提下将规则置于神圣不可冒犯的位置,这是我们基于原则、事实、逻辑自洽和可操作性的深入考虑,也基于要排除障碍、解决问题的实务考量。同时,因为我们认为,中国大陆深厚的专制主义文化基础和社会基础带来社会正知正见的缺乏和认知方法的偏差是形成共识、共建秩序的最大障碍,弥补这种缺失和纠正这种偏差的有效方法不是纠缠于繁杂的讨论和争辩,而是共约规则的实行。苦口婆心的“启蒙教育”,根本不可能与执行约定规则的效率相比。

规则是人们对必须遵循的事物的客观规律的归纳,分为隐匿于自然习惯和彰显于互相约定的两种范畴形式。大家很容易明白,不遵循骑单车的规律就会摔跤,不遵循游泳的规律就可能会淹死。可以发现,遵守自然规律的规定是因为这样做才能趋利避害,因此人们有约束自己遵守这种规则的意识自觉。约定的规则却不一样。约定的规则通常针对不平等诉求的制约。因为高人一等往往意味着获得更多的权益,故对不平等的追求是源于人的天性。所以,人们几乎都有违反约定规则的冲动。除了修养操守,促使人们自觉遵守约定规则的因素首先是这种规则必须可能带来无可替代的(善性的)权益。毫无疑问,对群体而言,依规则合作是群体权益总量得以增加的正当和有效的唯一途径。不无遗憾的是,通常要等到预期的结果实现才会有大多数人的真正理解和接受这个真理。我们的良知和理性告诉我们,既然合作,那么只要公平、只要权利平等、只要预期不坏,就应该努力自我约束和践行公议。不如此不能到达彼岸。

可以将隐匿规则比作自然法而将约定规则比作成文法。都知道成文法应当符合自然法精神,约定的规则当然应该为人性所接受。

不同的事务合作有不同的约定。民治联盟以议决事规则为例强烈表达规则必须具有的公平和可操作性,认为公平和可操作性是实现规则的现实意义的必要而充分的条件。这种基于尊重个人自决权利价值理念的规则敬畏,体现在最能反映规则功能的具体事项上,就是票决的权威性。无论是联盟内部的共识形成,还是社会运动中大众的接受度,票决都将成为最庄重的(常常是最后的)决策举措。这也是民治联盟将平等的票决权单列为第三条(也是最后一条)公约的原因。尊重平等的票决权作为敬畏规则的示范,其意涵是,你自决定参与议决始,就意味着你承诺将始终遵守约定的规则并且尊重表决结果。因为你的意志经过了程序的同等尊重,你不可以因为你的意见遭到否定后再回头质疑规则,更不可以对表决所肯定的主张有所毁损!

我们的确无奈于很多内心没有规则敬畏、又无尊重他人正见的习惯、也拿不出能说服众人的意见的人对民治联盟公约的蔑视。好在民治联盟是自由开放的团体,任何人什么时候都有机会来参与规则秩序的建设。

世界上几乎没有完美的事情,在充分表达的基础上以票决解决分歧不是完美无缺的办法(其实也不存在能够让每一个人的意见都得以实现的方法),但其在推进事务的进程上的功能是毋庸置疑的。我们知道我们的主张可能产生争论,我们不打算纠缠于这些争论。因为,我们观察到太多的实例。这些实例都揭示出随意的言说离正规的动议有多遥远,证明着不遵守(甚至没有)规则的议论多么可笑。想体验反面实例的去看看“第十四届海外民运联席会议”吧。在这里,我们无需讨论知识精英们的学养修为,无需论证什么是真知灼见,我们只想再一次感受伟人的伟大:“从这种感觉出发,我同意这部宪法,连同它所有的瑕疵,……因为我不指望还能更好,因为我也没有把握说,现在这部宪法就不是最好的。为了公益,我牺牲我认为宪法中还有谬误的私人之见。”

三、

宣言中所提关于民治联盟成员、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模式不是规定,只是一种抛砖引玉的意见。所有这些都应该通过代表大会议决确立。这里只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民治联盟成员无需君子圣贤般的道德情操要求,也无需天才俊杰般的知识能力要求,只提出将普通人都认可的“诚信,包容和不作恶”作为自律底线。诚信和不作恶容易理解,包容的重要性要多说几句。芸芸众生中每一个人的个性、经历、知识结构和环境状况都不相同,没有一个人是相同的。包容是获得共识的基础前提,互不包容不可能建构群体秩序。民治联盟以最广泛的民意代表为目标,包容是大家必备的品性,是其知行一致操守的展示,甚至是能否互相合作的判据。其二,防止专制是民治联盟社会理想的重点。因此,联盟本身应该是成员权利平等的典范,不能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任何个人和小群体的独尊。

公约中提出了议决事程序规则,虽然经过深思熟虑,也仅仅作为一个参考。因为,各种情况对规则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这里主要是以实例的形式说明如何追求规则的公平和可操作性。联盟的任何活动都应该即时约定具体的程序规则。

规则应该成为溶在我们潜意识的骨血里的精灵。让我们远离无休止的讨论,迈步前行。

四、

宣言所主张的坚守理念和敬畏规则涵盖了民治的思想理念和实务方法,是一个完整的简单表达。古往今来,就自由与平等、民主与宪政、分权与集权、自发与干预等等,不知有多少包括严肃的思想家耗费了无穷的心血至今依然争论不休。这里我们只想让人们知道,民治联盟将价值理念浓缩为权利,即公约第一条所言的受保护的私权和必经授予的公权。其中个人权利(私权)的范畴涵盖很广,又以人的尊严、意志自由和财产权利为要。限于篇幅这里不能做进一步的讨论。至于方法,启蒙教育也好,宗教熏陶也好,包括世俗的褒奖与惩戒,我们认为唯有尊重并以之自律的约定规则为最要,而使人对规则产生敬畏则要靠实践过程中的施行,即行知合一。大家一定会同意,听多少说教也不如下到水里去体会,下到水里才会产生对游泳规则的真诚敬畏。

特别要注意,民治理念与敬畏规则之间具有的不可分割的、互相增益的关系。理念是灵魂,保护权利是合作与建构的出发点。而规则运行是理念得以实现的操作形式。理念具有根本性的价值,规则却无关乎好恶认知取向、无关乎利益诉求的内容。规则的制定只需考量其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不针对任何价值主张。规则一经通过票决制定,则任何价值主张都将平等地由规则程序裁决。

本宣言为在群情热烈的民众运动中方便讨论和传播,对思想和方法都做了大幅度的浓缩,具有可期的实际价值。我们希望有一天,宣言所主张的公约、社会理想和规则范例成为大多数人的必知必会,就像潘恩先生的《常识》那样受到尊重。

带着宣言,我们上街去;带着宣言,我们下乡去。

 

附件3:民治联盟发起人小组(临时事务组)行动方案纲要(讨论稿)

这是一份备忘预案,是社会变局出现发起人预判的情形出现时,民治联盟初创至前期的工作提纲。盟员开展各项工作时面对分歧和困难应该遵循三条公约,强调运用议决规则,暂时搁置争议,越过障碍,以达成预设目标为要。

1.上街演讲宣导民治理想,讲解公约;散发联盟宣言文本,征集民众认同并签署;发动民众自行成立民治联盟基层小组并鼓励其展开签署和相关活动并及时将活动情况的资料信息以照片和邮件的形式汇总事务组。以十万人签署为第一期目标。

毫无疑问,这是发起人首先的践行。

2.初步准备好最主要的文本草案。一类关乎民治联盟自身建设包括章程、正规的财务制度以及通识读本等。一类是代表民治联盟与包括官方、军方在内的其他方面合作的文件,例如推行地方自治预案、非常时期社会管理条例等。一旦获得基本的民意支持即行代表广大民众与当地官方等方面沟通。目的是在过度时期协助官方保境安民,防止人道灾难。

3.推进自身建设。主要包括:

3-1扩大签署加入人数尤其是争取包括法律、金融、财政、党务、新闻、行政、经济、贸易、企业家和国际事务以及公共安全各方面人才的加盟;

3-2制度酝酿;资金筹集;新闻和财务机制建设;

3-3筹备民治联盟第一届代表大会。

4.同时努力推进两个社会事业项目:

4-1去乡村和街道社区及公共场所普及选举知识,适时协助基层启动立法委员选举工作和建设基层地方自治组织;

4-2争取迅速与留守官方和社会各界合作成立临时立法机构,尽快实现临时政府和临时立法会联合发布三个临时重要的临时立法:基本法、选举法和自治条例。以提供地方各级在安定社会、走向民权秩序的过程中的准绳。

5.促成召开多城市联席会议以成立区域联盟临时自治政府,并协助临时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掌控社会经济资源,发行债卷、争取国际贷款投资和民生物资的紧急援助,建构良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人道的医疗、养老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重建教育体系,保护新闻和结社自由。

6.支持帮助联盟成员竞选,积极参与立法建政。

 

发表在 联盟建设 | 留下评论

关于《民治联盟宣言》的说明

宣言是联盟第一个核心文件,旨在为联盟的长期运行发展建造牢固的基础框架。因为实用的目的其书写很简单。因此,为帮助联盟同仁在建章立制、形成共识和进行社会宣讲传播的时候能有趋于一致的把握做以下一些简单说明。

普世价值有诸多元素,包括自由平等主、民主法治、分权制衡等等等等。事实上各阶层人民的诉求通常都有各自的侧重。民治联盟以最广泛的民意代言为己任,即以人民最根本的诉求—保护私权为指归,我们的名称表明,以人民自治为标志的人民主权共和政体的社会政治理想基于这样的判断,即只有自己才具有保护自己权利最强烈的愿望;只有由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自治)的建构模式,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保护利益的愿望。民治联盟的社会政治理想所依存的核心价值由公约第一条严格定义并且简单明了表达,就是强调公权必须被授予并且授予公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私权。到具体层面,就是必须依自下而上的进程来建构社会,即在由人民自发形成的各种经济和文化关系的基础上自愿契约构成社会整体秩序,才最可能实现充分的人民权利(私权)保护。

首先我们都知道,一己之力不能解决的问题才会有寻求合作的企求,才会同意授予他方权利(公权)。个人能力范围内的事情不需要他权、尤其不需要未经授予的强权的干预。这是自然法公理。

第二,如果“自由”、“民主”是赐予的,即由某种强权安排的,则人民将如伸长颈脖的鸭子,目光聚集在所谓高堂之上,愚蠢地指望着有伟大英明之救世主发慈悲。如此,人民的自决能力将会消失,人民的自决权利也将失去,“人民领袖”产生的社会基础就此形成。

第三,反过来,在没有强权、不受欺骗的生存环境中,人民的目光将关注自己的财产、尊严和意志自由。因而不可能形成欺压人民的专制集权产生的社会和文化基础环境。

第四,因为人民主权的民治体制人民保留了重新构建秩序的最后权利,由人民授予有限权力的机构和个人,其任何施政和管理举措均为契约规定的职责履行,为人民的意志所制约。侵犯私权的行为将受到追责。

第五,自下而上建构的自治联邦与一统天下的集权政体模式相比更有利于社会的多元共存和发展,即更有利于不同的文化传统的保存和延续,更有利于自由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第六,由各地方自治政体依自愿原则通过契约形成的联邦才有更大的包容性。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因(例如民族、宗教、文化传统甚至意识形态等)族群差异产生激烈排斥。(如何对待试图排他的意识形态和希企寄生虫式的生活方式,民治联盟的主张将在基本法草案中体现。)

最后,在这种自下而上的建构体制中,被授予权力的人员受到有效约束,只能依照人民的意愿行使权力,主观作恶的可能性极低。自然地,其个人包括家室亲友的人生的幸福指数必然相对较高。他们承担公职的结果当使他们自觉安慰和自豪,绝不会有专制暴政体制中那些“伟大领袖”的悲惨下场。

非人类思维可以接受的像中共暴政及其狐朋狗友如红色高棉等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就民主自由大家庭的各类成员,我们可以将自下而上建构的美国与自上而下建构的欧盟尤其是法国及俄罗斯进行比较(日本例外,现代日本虽是自上而下建构,但它来自美国),看看其社会的活力和纠错能力的巨大差异就可以知道我们立论的正确。可能,这就是保守主义与当代自由主义的差别。

还有一点要特别提出,公权只能行使人民允许的权力,只能做人民同意的事情,人民个人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二、

宣言的显著特征,是在坚守价值理念的前提下将规则置于神圣不可冒犯的位置,这是我们基于原则、事实、逻辑自洽和可操作性的深入考虑,也基于要排除障碍、解决问题的实务考量。同时,因为我们认为,中国大陆深厚的专制主义文化基础和社会基础带来社会正知正见的缺乏和认知方法的偏差是形成共识、共建秩序的最大障碍,弥补这种缺失和纠正这种偏差的有效方法不是纠缠于繁杂的讨论和争辩,而是共约规则的实行。苦口婆心的“启蒙教育”,根本不可能与执行约定规则的效率相比。

规则是人们对必须遵循的事物的客观规律的归纳,分为隐匿于自然习惯和彰显于互相约定的两种范畴形式。大家很容易明白,不遵循骑单车的规律就会摔跤,不遵循游泳的规律就可能会淹死。可以发现,遵守自然规律的规定是因为这样做才能趋利避害,因此人们有约束自己遵守这种规则的意识自觉。约定的规则却不一样。约定的规则通常针对不平等诉求的制约。因为高人一等往往意味着获得更多的权益,故对不平等的追求是源于人的天性。所以,人们几乎都有违反约定规则的冲动。除了修养操守,促使人们自觉遵守约定规则的因素首先是这种规则必须可能带来无可替代的(善性的)权益。毫无疑问,对群体而言,依规则合作是群体权益总量得以增加的正当和有效的唯一途径。不无遗憾的是,通常要等到预期的结果实现才会有大多数人的真正理解和接受这个真理。我们的良知和理性告诉我们,既然合作,那么只要公平、只要权利平等、只要预期不坏,就应该努力自我约束和践行公议。不如此不能到达彼岸。

可以将隐匿规则比作自然法而将约定规则比作成文法。都知道成文法应当符合自然法精神,约定的规则当然应该为人性所接受。

不同的事务合作有不同的约定。民治联盟以议决事规则为例强烈表达规则必须具有的公平和可操作性,认为公平和可操作性是实现规则的现实意义的必要而充分的条件。这种基于尊重个人自决权利价值理念的规则敬畏,体现在最能反映规则功能的具体事项上,就是票决的权威性。无论是联盟内部的共识形成,还是社会运动中大众的接受度,票决都将成为最庄重的(常常是最后的)决策举措。这也是民治联盟将平等的票决权单列为第三条(也是最后一条)公约的原因。尊重平等的票决权作为敬畏规则的示范,其意涵是,你自决定参与议决始,就意味着你承诺将始终遵守约定的规则并且尊重表决结果。因为你的意志经过了程序的同等尊重,你不可以因为你的意见遭到否定后再回头质疑规则,更不可以对表决所肯定的主张有所毁损!

我们的确无奈于很多内心没有规则敬畏、又无尊重他人正见的习惯、也拿不出能说服众人的意见的人对民治联盟公约的蔑视。好在民治联盟是自由开放的团体,任何人什么时候都有机会来参与规则秩序的建设。

世界上几乎没有完美的事情,在充分表达的基础上以票决解决分歧不是完美无缺的办法(其实也不存在能够让每一个人的意见都得以实现的方法),但其在推进事务的进程上的功能是毋庸置疑的。我们知道我们的主张可能产生争论,我们不打算纠缠于这些争论。因为,我们观察到太多的实例。这些实例都揭示出随意的言说离正规的动议有多遥远,证明着不遵守(甚至没有)规则的议论多么可笑。想体验反面实例的去看看“第十四届海外民运联席会议”吧。在这里,我们无需讨论知识精英们的学养修为,无需论证什么是真知灼见,我们只想再一次感受伟人的伟大:“从这种感觉出发,我同意这部宪法,连同它所有的瑕疵,……因为我不指望还能更好,因为我也没有把握说,现在这部宪法就不是最好的。为了公益,我牺牲我认为宪法中还有谬误的私人之见。”

三、

宣言中所提关于民治联盟成员、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模式不是规定,只是一种抛砖引玉的意见。所有这些都应该通过代表大会议决确立。这里只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民治联盟成员无需君子圣贤般的道德情操要求,也无需天才俊杰般的知识能力要求,只提出将普通人都认可的“诚信,包容和不作恶”作为自律底线。诚信和不作恶容易理解,包容的重要性要多说几句。芸芸众生中每一个人的个性、经历、知识结构和环境状况都不相同,没有一个人是相同的。包容是获得共识的基础前提,互不包容不可能建构群体秩序。民治联盟以最广泛的民意代表为目标,包容是大家必备的品性,是其知行一致操守的展示,甚至是能否互相合作的判据。其二,防止专制是民治联盟社会理想的重点。因此,联盟本身应该是成员权利平等的典范,不能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任何个人和小群体的独尊。

公约中提出了议决事程序规则,虽然经过深思熟虑,也仅仅作为一个参考。因为,各种情况对规则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这里主要是以实例的形式说明如何追求规则的公平和可操作性。联盟的任何活动都应该即时约定具体的程序规则。

规则应该成为溶在我们潜意识的骨血里的精灵。让我们远离无休止的讨论,迈步前行。

四、

宣言所主张的坚守理念和敬畏规则涵盖了民治的思想理念和实务方法,是一个完整的简单表达。古往今来,就自由与平等、民主与宪政、分权与集权、自发与干预等等,不知有多少包括严肃的思想家耗费了无穷的心血至今依然争论不休。这里我们只想让人们知道,民治联盟将价值理念浓缩为权利,即公约第一条所言的受保护的私权和必经授予的公权。其中个人权利(私权)的范畴涵盖很广,又以人的尊严、意志自由和财产权利为要。限于篇幅这里不能做进一步的讨论。至于方法,启蒙教育也好,宗教熏陶也好,包括世俗的褒奖与惩戒,我们认为唯有尊重并以之自律的约定规则为最要,而使人对规则产生敬畏则要靠实践过程中的施行,即行知合一。大家一定会同意,听多少说教也不如下到水里去体会,下到水里才会产生对游泳规则的真诚敬畏。

特别要注意,民治理念与敬畏规则之间具有的不可分割的、互相增益的关系。理念是灵魂,保护权利是合作与建构的出发点。而规则运行是理念得以实现的操作形式。理念具有根本性的价值,规则却无关乎好恶认知取向、无关乎利益诉求的内容。规则的制定只需考量其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不针对任何价值主张。规则一经通过票决制定,则任何价值主张都将平等地由规则程序裁决。

本宣言为在群情热烈的民众运动中方便讨论和传播,对思想和方法都做了大幅度的浓缩,具有可期的实际价值。我们希望有一天,宣言所主张的公约、社会理想和规则范例成为大多数人的必知必会,就像潘恩先生的《常识》那样受到尊重。

带着宣言,我们上街去;带着宣言,我们下乡去。

 

附件:

民治联盟发起人小组(临时事务组)行动方案纲要(讨论稿)

这是一份备忘预案,是社会变局出现发起人预判的情形出现时,民治联盟初创至前期的工作提纲。盟员开展各项工作时面对分歧和困难应该遵循三条公约,强调运用议决规则,暂时搁置争议,越过障碍,以达成预设目标为要。

1.上街演讲宣导民治理想,讲解公约;散发联盟宣言文本,征集民众认同并签署;发动民众自行成立民治联盟基层小组并鼓励其展开签署和相关活动并及时将活动情况的资料信息以照片和邮件的形式汇总事务组。以十万人签署为第一期目标。

2.初步准备好最主要的文本草案。一类关乎民治联盟自身建设包括章程、正规的财务制度以及通识读本等。一类是代表民治联盟与包括官方、军方在内的其他方面合作的文件,例如推行地方自治预案、非常时期社会管理条例等。一旦获得基本的民意支持即行代表广大民众与当地官方等方面沟通。目的是在过度时期协助官方保境安民,防止人道灾难。

3.推进自身建设。主要包括:

3-1扩大签署加入人数尤其是争取包括法律、金融、财政、党务、新闻、行政、经济、贸易、企业家和国际事务以及公共安全各方面人才的加盟;

3-2制度酝酿;资金筹集;新闻和财务机制建设;

3-3筹备民治联盟第一届代表大会。

4.同时努力推进两个社会事业项目:

4-1去乡村和街道社区及公共场所普及选举知识,适时协助基层启动立法委员选举工作和建设基层地方自治组织;

4-2争取迅速与留守官方和社会各界合作成立临时立法机构,尽快实现临时政府和临时立法会联合发布三个临时重要的临时立法:基本法、选举法和自治条例。以提供地方各级在安定社会、走向民权秩序的过程中的准绳。

5.促成召开多城市联席会议以成立区域联盟临时自治政府,并协助临时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掌控社会经济资源,发行债卷、争取国际贷款投资和民生物资的紧急援助,建构良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人道的医疗、养老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重建教育体系,保护新闻和结社自由。

6.支持帮助联盟成员竞选,积极参与立法建政。

发表在 联盟建设 | 标签为 , | 留下评论

民治联盟关于“2019中国病毒”的倡议

2019中国肺炎病毒波及所有国家和地区,给全世界造成的生命损失、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不可估量。疫情之初,除台湾以外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没有预料到其严重的后果,经历了刻骨之痛之后才逐渐动员起抗击疫情的力量。自去年年末至现在(2020年4月),全球数十亿人受灾,已经投入上百万亿元抗疫,目前依然处于十分紧张的阶段。我们为所有受灾的人民祈祷,愿疫情早日得到控制,愿人民早日恢复生活秩序。
是什么导致人类要承受如此重大的灾难?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次大灾难?全世界人民必须认真思考,如何避免类似的灾难可能给人类带来的毁灭?这一次为疫情灾难付出的惨痛代价必须要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
民治联盟倡议:
由受疫情坑害最严重的国家发起签署《2019中国病毒公约》,成立“2019中国病毒公约组织”,由所有会员国分担公约组织的资源配置。该组织应设以下五个机构:
1. “2019中国病毒”调查委员会,设立不少于5万个的由医学、刑侦、法律、经济和社会学家组成的独立调查组对“2019中国病毒”进行调查,为期一年。编撰详实、公正的调查报告,供各受害国家和地区使用。
2. “2019中国病毒” 法律援助委员会,为疫情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3. “2019中国病毒”国际法庭,接受各受害国家、地区、组织、家庭和个人控告,主持审判。
4. “2019中国病毒”执行委员会,执行“2019中国病毒”国际法庭的判决。
5. “2019中国病毒”协调委员会,承担公约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各政权力量的协调工作,确保对“2019中国病毒”的调查、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不受干扰。
最后,我们认为,对病毒以其发生的地方和发生的时间冠名是简单明了并且无歧视的正确做法。它就是“2019中国病毒”。

发表在 民生关注 | 标签为 | 留下评论

不要对罢免“一尊”的提议抱幻想

近日网传的“ 阳光卫视陈平建议立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习近平的去留问题”文章让不少人欣喜若狂。我们对此的认为是:

1.无论如何,让大陆人民看到,原来这也是一个有人在讨论的问题,是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其影响力是完全正面的。

2.残害和奴役中国人民的是中共,不仅仅是某几个人。只有推翻中共才是中国人民得以解放的前提。

3.提议罢免现在的一尊主要是为了救这个邪恶的政党。因为这个一尊的能力有可能让他们党的统治出现危机,事实上已经出现了危机。我们没有理由欣喜,假如换一个人,比如薄熙来或王岐山,中共苟延残喘会有更多的机会。

4.民治联盟认为,中共肆虐百年造成了现时大陆社会的两大特征:一是是非观念颠倒混乱,由此形成了深厚的专制主义文化基础;二是与文化基础相应的包括各阶层的广大的社会基础。所以,即使中共倒台,建立宪政民主的良序社会依然会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我们主张通过众议确立一个公约作为正义同仁和所有人民遵从的规则,这种规则的权威是排除专制独裁的有效方法。这就是我们《民治联盟公约》的思想方法,我们的初衷。

附:民治联盟宣言

民治联盟是由追求公平正义的华人及其各界友人结成的、开放自由的民社团体,以最广泛的民意代表为目标。联盟公约和社会理想是联盟成员得以合作的纽带,联盟议决规则是联盟活动效率的保证。

1.民治联盟公约由以下三条构成且永不更改:

恪守“国家因保护私权建立,政府因人民授权合法”的理念。

敬畏规则和秩序。

尊重平等的票决权。

2.民治联盟的社会理想是追求民有、民治、民享即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的公平社会,反对任何个人独裁和权贵专制。为实现公平社会的理想,民治联盟积极投身民治通识普及和基于人民自治的华人联邦政体制度建设。

3.认同民治联盟公约和社会理想的任何个人经签署联盟宣言或联盟公约即成为民治联盟成员。联盟成员注重“诚信,包容,不作恶”的做人原则,互相关注盟友的人格和权利尊严。任何联盟成员均可组织民治联盟的基层组织、订立内部运行章制和展开各种社会活动。

联盟成员以个人身份或成员身份参加其他各种健康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公益组织活动的权利不受限制。

4.自发起联盟三个月至半年内所有成员以宣讲宣言、征集签署和获得支助为主。签署达10万人即行召开代表大会。第一届代表大会暂定议程:通过联盟章程;通过联盟组织条例;通过联盟财务工作条例;选举第一届联盟召集人团和专项事务干事组。在第一届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暂由发起人组织临时事务组负责联络、统计和信息发布,同时起草必要的文件草案。联盟第一届会议召开之际则临时事务组即行解散。届时,发起人与所有成员权利完全平等。

5.联盟议决参考规则

(1)首次会议自荐或推荐主持人(或主持团),以简单多数通过。主持执行规则且恪守意见中立。一般情况某次会议的最后动议是通过下期主持。

(2)主持宣布辩论表决、记录成果、以及抗议诸规则,以简单多数通过。

(3)动议议题筛选,以简单多数通过。落选议题获得10%与会人数联署的,有一次抗议机会。

(4)动议主张发言应该提前向所有与会者提交提纲或全文,必要时包括说明文字和附件。发言人必须尊重主持执行议程规则。

(5)重大议题须将反对方与质疑方分组讨论形成正式文本提交主持,由主持安排发言。

(6)动议方对反对和质疑予以回答。辩论结束。

(7)表决。

(8)形成成果,包括备忘录、纪要、往来文书以及议决文件等。

(9)未尽事宜参照罗伯特议事规则进行。

6.成员(包括复数成员)签署及简要表达:

 

 

 

 

 

 

 

 

 

 

发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 摘要说明 签名及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发表在 变局方略 | 留下评论

严密注意中共启动沉船计划的某些迹象

中共现在已经完全处于内外交困的境地,保住国内经济运转成为他们侥幸延续的唯一手段。所以,他们不惜将亿万民众推入生死边沿也要复工。但即使是复工也不能延时几日,因为以目前国内的投资和消费满足不了他们庞大的维稳机器运转,也满足不了他们庞大的贪婪掠夺官僚体系的欲望。沉船计划必将启动。之前为混淆视听他们会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不寻常的手段。

1.逃跑线路上的异动。北上广的机场管制;军港的异动;某些边境驻防地的异动;香港政力的频繁接触(可能是秘密的)。

2.文宣系统大规模的展现党和政府领导与人民同心。连篇累牍报道各种会议和关怀民情的活动;报道各级党政组织采取大力度措施解决民生问题;报道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喜庆场面。

3.武警维稳力量深入基层,以行党和政府关怀的名义行管控之实。

4.事实上懈怠甚至放弃医疗和民用品市场的维持,名义上相反。

使得沉船计划摆上桌面的主要标准将是:1.大面积的维稳系统和基层街道社区人员连续两个月不能正常领取薪水。2.各地懈怠执行中央政令。3.核心圈有人休病假。

 

 

 

发表在 未分类 | 留下评论

军人荣耀:再造共和

中共军队中不乏有良知的高素质俊才,他们不耻于“人民军队忠于党”的邪说,不耻于作为中共党卫军的身份。回到人民的怀抱真正履行军人的天职是他们梦寐以求的归宿。纵观当今中共摇摇欲坠的大势,这个时刻不远了。

中共的末日疯狂一定会动用军队对人民实施镇压,一旦荷枪实弹在手,只要克服心理那一时的惶恐就可以一呼万应,从而创造历史。因为,中共倒行逆施多年积下的累累罪恶早已昭然若揭,中共早已不得人心。人民盼望中共垮台的期待日久,其势头犹如架满干柴只等点火刮风般,只需握有枪杆子的英雄振臂一呼。

多少年了,中共的暴政无遗漏的残害所有无辜国人,包括在役和退役军人。看看那些维权的老兵吧,看看曾经那么优秀的田明建、张扣扣吧,他们受到虐待和迫害不是因为他们有何过错,而是因为他们也只是草根民众的一部分、一分子。推翻了中共,建设人民主权的社会,军人回到人民的怀抱,所有人才会享有平等的尊严。

面临中共行将就木,民治联盟向所有有良知的解放军官兵建言,看准时机发动起义,再造中华共和。

1.准备

1-1.谨慎与同乡和知己探讨形势,一般观察其价值观和性情就够了。极其含蓄的具体讨论只限于两三个意志坚决的同道,而且不必多说。

1-2.了解驻防形势,了解军械库。

1-3.了解驻地周边政区情况,包括粮食、汽油和银行金库情况。

1-4.在心里反复做预案比较,多做顺序和细节考虑。

1-5.准备一份简短宣言。

2.时机的选择

2-1.中共高层撕裂致分崩离析各自为政之时;

2-2.中共驱使镇压人民之时;

2-3.在有其他起义之时。

3.起义纲要

3-1.解决内部事务,处理中共代表(政委),保有建制。

3-2.抢占周边政区(例如营团规模以县为目标),迅速控制行政机关、电视台、粮库、油库、银行。

3-3.通告全国本地区自治、保境安民,并承诺通过协商和会谈推进社会民主治理。

3-4.主动联络各路义军召开协商会议,确立军队在社会变革中的立场和职责。

3-5.改组区域行政机关,成立临时政府,颁布安民政策。

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再造共和是中国军人的荣耀。

发表在 变局方略 | 留下评论

地方自治基本法前三部分

序言  立宪根基

我们勤劳、智慧、善良的**人民依自由决定结成统一的自治联盟邦国。同时,经邦国相邻地域人民同意,在尊重本法核心条款的前提下,邦国未来将通过与相邻地域签署平等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合为同一邦国政体。邦国名称为“自治**”。

我们人民有着深受专制主义压迫和伤害的历史,为永久保障我们人民和子孙后代都享有人的权利和尊严,基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特立本法,以构建一个公平正义、永久繁荣的良序社会。

本法遵循如下不可更改的原则:1.人民主权,人民参与,人民监督的立政之本;2.个人生命与人身自由权,个人财产所有权,作为人的尊严权,个人意志表达权包括且不限于思想言论权、自由结社权、自由迁徙权和个人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不受侵犯;3.分权制衡的政体建构模式;4.作为构成社会政治秩序基础的充分的人民自治;5.作为构成社会经济秩序基础的充分的市场自由;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本法是自治**一切法律法规之母法。所有其他法律法规的确立必须就是否违反本法进行审查。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自治**是人民主权的共和宪政自治联盟邦国。邦国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授权。人民通过他们的代表管理国家事务。

第二条 自治**的领土,由相邻地域的人民通过正当的民主程序自决加入自治**的所有地域组成。加入自治**的必要条件是土地连接地域宣布实行本基本法。构成邦国的各自治政区即是邦国选区。

第三条 每一个邦国国民均受法律保护,其个人权利和作为人的尊严不受侵害。

国民身份由法律确认。法律规定国民作为公民的资格和权利。

法律保护邦国在世界各地的侨民的合法权利,也保护外邦人民在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确保人民意志表达渠道的通畅,法律确定包括少数成员群体的所有个人的国民权利,邦国禁止改变或有损宪政共和体制的全民公投。

第五条 自治**是永久中立的和平国家,不设军队。本国与世界正义力量一道反对以掠夺和控制为目的的侵略战争。本国也与所有和平友好政体通过签订条约保持人民和政府间政治、经济和文化往来,促进共同发展。所缔结的条约具有与本国法律同等的效率。在尊重本基本法的前提下,自治**积极参与人民主权的中华共和大联邦构建。

第六条 邦国公务员通过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全体人民负责,其职务尊严和政治中立受法律保护。

  • 第七条 邦国尊重民族道德传统,鼓励劳动,褒扬诚实;反对侵害非己利益,对不劳而获和奢侈浪费予以限制。
  • 第八条 邦国反对所有制他性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教义并限制由此支配的包括以宗教名义的社会组织活动;禁止建立在其章程和实践中煽动族群仇恨以获取权力或影响国家政治为目的组织;禁止将其组织结构和成员保密的社团组织。
  • 第九条 自治**保护民族文化传统和有益的多元文化交流;拒绝接受非法移民,法律保护民族血统不受损害性侵蚀。
  • 第十条 自治**重视科技研究的伦理规范。
  • 第十一条 自治**的标识由法律确定。

第二章 国民权利和义务

  • 第十二条 国民的个人尊严、个人的生命生存权和人身自由权、个人财产权、个人追求幸福权和意志表达权不受侵犯。
  • 第十三条 法律保护个人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的平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因性别、出身、种族、语言、籍贯、血统、信仰或政治见解而受歧视或享特权。国家特别保护残障和处于弱势状况之国民的本章确定的国民权利不受侵犯。
  • 第十四条 国民有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居住和迁徙、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自由关注公共事务、自由监督和批评公权的权利。
  • 第十五条 国民有控诉和寻求支持的权利,有集会、游行示威和反抗的权利。
  • 第十六条 国民有抗暴和制止暴力犯罪的权利。
  • 第十七条 法律保护国民平等获得救济的权利。国家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孕期及抚育期妇女和残疾人实行特别福利政策,对遭受灾害的灾民给予救助。
  • 第十八条 国家保障所有国民病有所医。公立医院依正当的医学科学程序对患者平等施治。国家规定公立医院不得盈利。私立医院受到国家支持和保护。私立医院与公立医院平等享有获得国家公共资讯、伦理评估和安全救助的权利。国家关注私立医院的药品与器材的价格。国家豁免私立医疗机构和私营医疗执业机构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 第十九条 国家保护家庭。鼓励国民抚养与教育子女是父母的自然权利和义务,国家关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与教育。非婚生子女的身体与精神发展及社会地位与婚生子女均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 第二十条 每一国民均有平等机会获得国家提供的义务教育,包括普通教育、职业培训和公民知识教育。国家对身心条件不及正常人的弱者制定专项帮扶教育政策。国家特别重视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关注儿童最低生活标准和游戏条件的改善。国家关注对儿童自有兴趣的保护和帮扶,禁止对学龄前儿童包括以集中办学的方式强制进行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 第二十一条 法律保护国民的平等政治权利。保护公民参加选举和进行竞选的权利,保护公民担负公职的权利,保护公民参加审判裁决的权利,保护国民监督政府的权利。
  •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个人进行探索、研究、创作和发表的权利,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 第二十三条 国民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异性婚姻受法律保护。国家立法支助家庭对子女的抚育。
  • 第二十四条 除由法律程序确认的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情况外,国民个人私密资讯权不受侵犯。
  •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为应对紧急公共安全威胁对依法租用和征召的国民财产给予正当补偿。
  • 第二十六条 非依据法律程序国民人身和住宅不受搜查,非依据法律程序个人不受拘捕、关押。任何国民不受刑讯逼供。
  • 第二十七条 被告有拒绝自证罪行的权利。仅凭不利口供或怀疑不能定罪。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保护被告的抗辩权利和申请人民裁决的权利。
  • 第二十八条 国民不因亲属或他人的行为受到不利株连。经法律处置的犯罪行为不再重复受到制裁处置。
  • 第二十九条 国民有因受权力侵害获得正当赔偿的权利。
  • 除法院判决剥夺自由和依法规定的公共服务,任何人不受强制从事某项工作。
  • 第三十条 国民所有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自由权利均受法律保护。
  • 第三十一条 国民须尊重法律之庄严,尊重他人权利,诚实守信,维护正义。国民行使财产权时有义务关注公共福利;国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国民不能妨碍合法的公务执行,不能妨碍国家依法实施救援。
  • 第三十二条 公民有依法接受征召参与审判裁决的义务。
  • 第三十三条 接受公民常识教育和参政、参审资格培训是每个国民的权利和义务。
发表在 政体建构 | 标签为 , | 一条评论

地区联席(自治联盟决策委员会)会议方案

1、前言

本方案提出了中央集权崩塌以后的一种地方自治的操作方案。集权一旦垮台,民生状况和社会治安可能面临重大危机,区域性的联合治理就是一种可能选择的方式。

与专制国家政体的形成不同,现代国家政体是谈出来的。民治联盟的政体主张中地方自治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主张多个相邻城市地区的联盟自治而非单一城市的独立自治是基于几个考虑。首先是出于权利平等的价值观。即在形式上摒弃专制形成的历史模式,实践平等契约精神。第二,区域联盟自治具有比单一城市的自治更稳定的基础。在确立了准则的前提下由平行独立履行职责的权力结构取代以往单一行政区固有的宝塔式的权力结构,减小了集权的可能,也增加了小集团(例如一部分权贵操控的集团)通过强迫的方式获得特权的难度,可以更好的避免发生非正常权力转移,同时也就更好的保证了权力的稳定包括权力者个人的安全。而权力层的稳定和安全则使得应对社会政经问题的决策和执行有了更多的保证。第三,多方参与的决策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使得犯错的机会更小、实现社会稳定的成本更低。第四,一个城市的产业经济往往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整合一个规模合适的地域范围对于相对自立的政治经济体无疑有更好的自我发展功能。然而,过大的人口地域规模对于新体制的起步不大容易整合,可能导致决策和执行的效率低下。尤其在所有人的民治习惯还未养成的情形下,会因为变数太多而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可以认为,5000-30000平方公里、1000-5000万人口的规模是比较好的考虑。第五,良序社会必自下而上方得以健康建构,在成熟稳固的区域自治的基础上扩展相互间联合形成自治邦联或联邦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我们认为联邦之间的契约是未来的必由之路。第六,就专职参与社会建构的个人而言,拒绝集权不仅是现代精英的政治操守,也是使自己在获得历史荣光的同时有更多免责的可能。

订立协商规则是有效的、成功的协商的第一步。在共识的规则之下,才可能依序并且有效地解决协议诉求的各个事项。本文以三市联盟为例叙述。

联席会议之前必须达成的价值共识是:为保障治下每一个人的平等权利构建基于法治的良序社会并促进社会文明事业的繁荣发展。包括但不限于的重要元素有:人民主权,规则统治,宪法权威,分权制衡,复数院议会(我们认为国会由参议院、众议院、立法院构成优于参众两院制,尤其在由乱到治的当下,立法院更具有现实意义),代议模式,议会财政,司法独立,地方自治,依法行政,人民参审,人民监督,产权明晰,自由市场,自由结社,自由迁徙,自由表达,新闻自由,自由创作、保护传统,军队中立,和平外交。 这里,特别得到关注的,一是人民的监督权利、人民表达反对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二是必须明确“对个人,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

共识的达成意味着自治联盟进入启动。让我们从预备会议开始。

2、预备会议

本文以三个地区联盟为例予以说明。

三地各派出三名代表组成代表团在第三方(例如学者、民间贤达)的主持下就下述议题商讨。形成两个文件《共识备忘录》和《会议纪要》并且由各地分别批准后方可召开正式会议。参与预备会议的代表对派出权力机构负责。即代表团对授权方负责。预备会议每一方为一票,各方依内部规则形成一个意见。

主持是为有效达成会议成果执行会议规则的权威。如果不获得与会全体的请求,主持对会议的任何动议没有发表意见的权利。预备会议的议决规则由主持提出,获得全体认同方为通过。议决规则通过方能进入会议正式议程。

预备会议商讨议题及程序如下:

a.确立正式联盟会议的议决事规则。由主持提出,全体一致通过。

b.达成社会理想共识,表达联盟意愿,签订包含共识纲要的备忘录。

c.各地代表名额及其身份认定和参会须知。正式会议代表由各地推举,即其身份认定由授权方负责,同时获得临时政府雇员资格。他们的自由表达意志受到尊重,即他们对良知负责。

d.议论邀请列席代表事宜,确定一个邀请方案。

e.议定正式会议议程并确定主持人组成。

f.议定正式会议会务安排。拿出一个完整细致的具体方案。(会务处含干事,后勤,安保和主持各组)

预备会议程序分叙如下:

(1)讨论通过正式会议议决规则(草案):联席会议包括预备会议的表决规则以简单多数通过的方式(追求高效率的联席会议与需要各种门槛的立法议决是不一样的,预备会议设置为一地一票的原因就是为了程式结果与之一致)决定。预备会议以公开投票,而正式会议因为与会者代表个人自己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①三市各推举三名非权力机构人组成会议主持人团。主持人团对每次会议派出首席主持人。主持人对议程规则的掌控受到尊重。主持人没有对动议的表决权。对程序争议由主持人团内部议决形成一个决定意见。

一般动议提案在会前向主持提交,由主持确定讨论议题及其顺序。主持有权对与之前达成的共识相矛盾或冲突的动议予以否认。进入讨论程序的动议需在发言之前向所有与会者提交提纲或全文,必要时包括说明文字和附件。落选的一般动议经联署抗议则必须进入讨论程序。即时或临时动议得以进入讨论程序的条件是得到规定人数的联署。有效联署人数规定为:a.不少于总人数的10%b.至少三人。

由主持人宣布发言时长与分组议论相关规定、记录的规则和表决的规则。

动议主题发言。

对主题发言的质疑或反对者分组议论,将问题进行有序整理然后提交主持,依安排顺序发言。主持为保证讨论效率,有权要求合并质疑与反对主张。

主持人宣读所有质疑和反对意见。

动议提出者对质疑和反对作回答发言。

依表决规则进行表决。

形成结果,包括备忘录、纪要、文章以及议决文件等。文件由秘书组根据记录整理,除对语句做必要修饰以外,只陈述事实和归纳发言的内容,禁止对内容做任何性质判断性的增删。              

宣读决议文件后,各代表签署。

2签署共识备忘录。由主持人宣读秘书组起草的草案,一条一条分别讨论修改,然后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最后签署。

3预备会议应该采取闭门会议形式,即不解决议题不散会。议题是三个:会务组的成立、议决规则和文件草案。成果是签署有约束效力的备忘录。

以民治联盟等社会组织提供的文件草案为蓝本,预备会议做必要的(即一致同意的)修改,重要分歧留待正式会议解决。蓝本与修改版副本均应由各代表团提交其授权方备份。

可以考虑,经各授权方全部同意,代表团在预备会议上就临时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达成共识。参考意见:正副委员长3人,委员36人。即39人组成自治政府临时管理委员会。下设18个部门,36名委员即18个部门长官。18个部门分别是行政处、外事处、社会事务处、法务处、安全处、治安处、财政处、税务处、金融处、生产处、服贸处、资源处、救济处、医疗处、科技处、文化处、教育处、不管处。

建议正式会议各地名额均为21-31人,各地名额相等。包括各地原行政长官,包括各地财政、经济、司法、安全诸部门代表,包括各地金融、法律和各方面专业人士。预备会议应该确定好名额人数。参会代表身份是指,一经获得代表资格即有独立的、不受干扰的表达意志的权利。这个资格经各地推荐、填写志愿表、宣誓三道程序所确立,资格一经确立则未经全会决议不得变更。

誓词

本人***自愿以一票之权的资格参与****自治联盟决策委员会之工作,我庄严宣誓:以我的人性良知保证:尊重主持人执行会议规则的权威,尊重所有代表的平等权利;保证忠实执行会议通过的一切决议。

宣誓人:***

   

释义:一票之权意味着有平等表达和保留意见的权利,有尊重并且保卫其他代表同等权力的义务,有尊重议决结果的责任

3、正式会议

3-1.主持人团

主持人享有依照预备会议确立的会议程序的执行权,无权对动议内容发表意见。特例:若某动议反对激烈,经三地行政领导协商的一致请求和会议票决通过可以对该动议有不超过5分钟的表达。经此过程的动议须半日休会后再重新回到辩论程序。

3-2.会议代表

以三个市(辖周边地区)为例,出席会议代表:每市均为  人,包括首长  人、财政主管  人、安全主管  人、经济事业主管  人、法律权威  人;代表资格一经确立即为自治联盟决策委员会成员,具有独立表达之权力,非由全会决定,其代表权力不被剥夺。未获通过的代表由原属城市再行推荐。各市应该自行确立备选人员。获得资格的代表可以带一书记员参加会议。

(参考)列席会议代表:当地驻军3人(其中1人为首长全权代表,1人为代表的助理或发言人,一人为副官或其他。应该最大程度尊重军方意见)、不同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或其他组织)各1人、民意代表20-30人左右(由提交预案的人提出产生方案,包括实业家、金融人员、学者、民间社团人员)和代表的书记员。胸牌和标识规定:正式代表紫色,书记员蓝色,列席代表黄色,工作人员绿色。

所有出席代表、列席代表和工作人员个人公开信息要建档。

3-3.会务处

财务组,由三市各派两人组成6人财务组,依照正规财务制度管理会议期间财务事务

后勤组,含医疗、食宿、场地设备设施、交通、通讯、水电维护

干事组,含文秘、统计、信息发布与事务组

安保组,

主持人组。

3-4.具体过程

  • 主持宣布会议开始:
  • 与会代表介绍,列席代表介绍,会务组织工作介绍;
  • 全体起立肃静,主持带领所有出席代表宣誓,要求宣誓人右手护心。
  • 主持宣布议决规则,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 主持宣布议题(动议)及议决顺序。
  • 开始对议题动议议决。
  • 会议期间休息时允许代表向主持团提交新增动议。主持团有权做出安排或予以暂缓处置,但要在会上通报。
  • 签署文件
  • 选举临时管理委员会委员长和委员
  • 会务情况通报。
  • 媒体发布。

3-5.会议程序

会议程序由两段构成:第一阶段通过并签署文件,第二阶段确定临时政府机构的选举。

注意正式会议与预备会议的一个重要的不同性质,就是与会者的身份不同。正式会议中个人是独立的,预备会议中个人是地方代表成员。

5-1.代表资格审定。由全会分别审议每一位代表填写的志愿表。有6人联署发动反对则为有效反对。若遇有效反对,则被审议人做不超过20分钟的解释。然后直接投票通过,以反对票不超过参会人员半数为获得资格。未获有效反对即为直接通过。获得资格的代表组成自治权力委员会,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缺席会议。超过75%的成员参加的议决为有效。

5-2. 通过成立立法筹委会议案(该筹委会由专家学者和民间人士组成,起草母法系列七部法规草案。包括:基本法,行政法、税法、人民选举和参审陪审条例、社会发展保护条例、民法、刑法。待临时议会成立后批准为临时立法。正式议会必须根据临时选举法选举产生,正式议会才有资格批准正式法律。)

5-3. 批准临时立法院构建方案,审议临时国会草案。两部方案均由立法筹委会提出。

5-4. 批准临时立法院构建方案,审议临时国会草案。两部方案均由立法筹委会提出。

5-5. 成立临时自治行政机构及非常时机临时管制条例。(专文论述)

5-6. 通过启动以基本法为核心的法系立法程序决议

5-7.通过司法改革原则方案(专文论述)

5-8.通过告人民书(自治宣言)

5-9.签署并发布文件

5-10.选举临时管理委员会成员(39人)

5-11.管委会宣誓

誓词核心:尊重民意,恪守良知,依法行政,承担责任

5、会议成果

备忘录:联席会议的形式及其临时决策权威

自治政体行政机构设置及驻地方案

社会安全临时管控条例

成立立法筹委会决议

成立临时立法院的决议

保护新闻与结社自由条例

司法改革原则方案

成立临时政府(管理委员会)

自治宣言(全体签名)

告人民书(自治宣言)

附件:

志愿表

联席会议相关人员总名册表

社会安全临时管理条例(临时约法)????

自治宣言与告人民书

临时议会条例

基本法草案

联席会议应该学习美国立宪会议,真诚解决问题。联席会议也应该超越美国立宪会议,追求效率。民治联盟认为可期的建构路径是,临管会理政期间,由法务处协调立法筹委会开展法案的起草、修订和组织各地众议员选举工作。众议院成立以后,在立法筹备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参议院。由两院分别通过主要法律后,开第一届国会,以临管会为基础选举第一届自治政府。第一届国会以立法方式通过一份自治实录并且立碑记载一代人的功勋。临管会完成历史使命,社会步入良序运行。

 

发表在 变局方略, 政体建构 | 标签为 | 留下评论

转载:李文亮医生被死亡更惊天内幕曝光!

原作者:禁闻专栏goodman

原文地址:https://goodman.blog.bannedbook.org/2020/3567.html

李文亮医生被死亡更惊天内幕曝光!据某油管频道报道,李医生在短短35分钟之内被注射50毫升肾上腺素,谋杀证据确凿。被杀原因是因为李医生知道了零号感染源,该人因运送UN2814号病毒样品时正压面具过滤器实效被感染,出现青光眼症状到李医生出求医。从而祸起萧墙,大祸临头

https://goodman.blog.bannedbook.org/wp-content/uploads/sites/79/2020/02/IMG_20200209_083907.jpg

发表在 转载文章 | 标签为 | 一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