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对罢免“一尊”的提议抱幻想

近日网传的“ 阳光卫视陈平建议立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习近平的去留问题”文章让不少人欣喜若狂。我们对此的认为是:

1.无论如何,让大陆人民看到,原来这也是一个有人在讨论的问题,是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其影响力是完全正面的。

2.残害和奴役中国人民的是中共,不仅仅是某几个人。只有推翻中共才是中国人民得以解放的前提。

3.提议罢免现在的一尊主要是为了救这个邪恶的政党。因为这个一尊的能力有可能让他们党的统治出现危机,事实上已经出现了危机。我们没有理由欣喜,假如换一个人,比如薄熙来或王岐山,中共苟延残喘会有更多的机会。

4.民治联盟认为,中共肆虐百年造成了现时大陆社会的两大特征:一是是非观念颠倒混乱,由此形成了深厚的专制主义文化基础;二是与文化基础相应的包括各阶层的广大的社会基础。所以,即使中共倒台,建立宪政民主的良序社会依然会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我们主张通过众议确立一个公约作为正义同仁和所有人民遵从的规则,这种规则的权威是排除专制独裁的有效方法。这就是我们《民治联盟公约》的思想方法,我们的初衷。

附:民治联盟宣言

民治联盟是由追求公平正义的华人及其各界友人结成的、开放自由的民社团体,以最广泛的民意代表为目标。联盟公约和社会理想是联盟成员得以合作的纽带,联盟议决规则是联盟活动效率的保证。

1.民治联盟公约由以下三条构成且永不更改:

恪守“国家因保护私权建立,政府因人民授权合法”的理念。

敬畏规则和秩序。

尊重平等的票决权。

2.民治联盟的社会理想是追求民有、民治、民享即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的公平社会,反对任何个人独裁和权贵专制。为实现公平社会的理想,民治联盟积极投身民治通识普及和基于人民自治的华人联邦政体制度建设。

3.认同民治联盟公约和社会理想的任何个人经签署联盟宣言或联盟公约即成为民治联盟成员。联盟成员注重“诚信,包容,不作恶”的做人原则,互相关注盟友的人格和权利尊严。任何联盟成员均可组织民治联盟的基层组织、订立内部运行章制和展开各种社会活动。

联盟成员以个人身份或成员身份参加其他各种健康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公益组织活动的权利不受限制。

4.自发起联盟三个月至半年内所有成员以宣讲宣言、征集签署和获得支助为主。签署达10万人即行召开代表大会。第一届代表大会暂定议程:通过联盟章程;通过联盟组织条例;通过联盟财务工作条例;选举第一届联盟召集人团和专项事务干事组。在第一届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暂由发起人组织临时事务组负责联络、统计和信息发布,同时起草必要的文件草案。联盟第一届会议召开之际则临时事务组即行解散。届时,发起人与所有成员权利完全平等。

5.联盟议决参考规则

(1)首次会议自荐或推荐主持人(或主持团),以简单多数通过。主持执行规则且恪守意见中立。一般情况某次会议的最后动议是通过下期主持。

(2)主持宣布辩论表决、记录成果、以及抗议诸规则,以简单多数通过。

(3)动议议题筛选,以简单多数通过。落选议题获得10%与会人数联署的,有一次抗议机会。

(4)动议主张发言应该提前向所有与会者提交提纲或全文,必要时包括说明文字和附件。发言人必须尊重主持执行议程规则。

(5)重大议题须将反对方与质疑方分组讨论形成正式文本提交主持,由主持安排发言。

(6)动议方对反对和质疑予以回答。辩论结束。

(7)表决。

(8)形成成果,包括备忘录、纪要、往来文书以及议决文件等。

(9)未尽事宜参照罗伯特议事规则进行。

6.成员(包括复数成员)签署及简要表达:

 

 

 

 

 

 

 

 

 

 

发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 摘要说明 签名及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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